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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020:19
南化勞工貸款中壢全額貸房屋〔記者郭逸/台北報導〕民眾常用電視購物,但台北市議員黃珊珊接獲個案,一位民眾今年9月29日向某電視購物頻道購買價值1萬4千8百元的液晶電視,後發現畫質不佳,10月1日隨即退貨,依法有「7天商品鑑賞期」但電視購物公司卻向民眾索討「整新費」6千3百元,她要求北市消保官檢視電視購物業者是否違法。消保官:將啟動行政調查北市主任消保官何修蘭今表示,電視購物的商品依法有7天鑑賞期,民眾收到商品可檢視品質,業者收取商品近半費用的「整新費」確實不合理,此案已錄案,會啟動行政調查。根據《消費者保護法》,通訊、訪問交易,收受商品7天內,可退回商品以解除契約,無須負擔任何費用,黃珊珊說,法條內容就是外界熟知的「7天鑑賞期」,而電視購物就是通訊交易的一種。黃珊珊今天在市議會民政部門質詢時指出,她接獲民眾陳情,今年9月29日向某電視購物頻道購買價值1萬4千8百元的液晶電視,但畫質不清晰,致觀看時眼睛不舒服,3天後向該公司聯繫退貨,卻被要求繳交「整新費」6千3百元。《消保法》雖註明易腐敗、紙本等7種商品,不在7天鑑賞期內,但黃珊珊說,電視並不適用,她質疑業者自行擴大解釋「例外事項」,且業者在官網注意事項中,說明產品一經安裝或使用,不得退貨,她質疑業者公然違法。黃珊珊要求法務局消保官檢視該電視購物業者的注意事項是否違法在職證明用途,並儘速要求業者修正,保障消費者權益;法務局代理局長林淑華說,會討論是否整理違法業者並公布為黑名單。87A510678E462D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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